农村金融开年迎“利是”,五部委发文推广“两权”抵押贷款
《财经》记者 张威/文 袁满/编辑
农历新年刚过,农村金融服务迎来红利支持。
2月11日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和农村部联合发布了《金融服务农村振兴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积极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业务,稳步开展农民住房产权抵押业务。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产权一直被称为两权。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指导意见的发布,两权抵押贷款有望在全国范围内加快推进。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告诉《财经》,两权抵押主要解决农村金融抵押品不足的问题。无论是过去的农村金融还是现在更高层次的农村振兴战略,都需要农村的资本投资。目前,信贷投资面临着农村抵押品不足的重要约束。
具体来说,农村金融风险相对较高,往往需要抵押品来控制风险。曾刚分析,但在农村地区,合格的抵押品相对稀缺。因此,如何创新当前农村土地制度,部分所有权作为抵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抵押品不足的问题。上述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民发展和改善生活的财政需求,但也需要提高借款人的合同意识和还款能力,但商业银行并不总是积极进入。
某股份制银行一分行副行长告诉《财经》,上述政策是可行的,但可能面临单户金额小、贷后管理难、清算处置不良等问题。主要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推广。其他商业银行的推出可能有一个过程。
事实上,早在几年前,浙江、福建等省就推广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项目,其中浙江省温州市乐清、瑞安是国家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历史数据显示,20世纪90年代,温州各地开展了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的私人探索。随着以往试点项目的正式启动,温州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工作发展迅速,大步前进。从温州的实践来看,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项目释放了农村金融需求,金融机构也将其视为新业务的蓝海,加强了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的推广。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推进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的关键是做好配套制度建设,如加快农村宅基地确认和农村住房抵押评估机制。
指导方针还提出,做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金融服务,发展和扩大农村集体经济。配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署,加快确认登记认证、价值评估、交易流通、处置实现等配套机制建设,
在此前的试点中,建议泉州晋江加快农村地籍和住房调查,率先在省县设立房地产登记局和登记中心,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选择部分行政村开展村宅基地有偿使用、退出和转让试点,进一步完善农民住房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配套条件。
2009浙江省海盐县开始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2015年试点开始,县财政建立了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保障基金的双重保险机制。风险补偿基金规模达到3000万元。不良贷款发生时,基金与银行按3:7的比例分担损失;风险保障基金由县、镇、村、流入土地的经营主体按一定标准提取。
一位分析专家表示,海盐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实践是政府与有效市场的有机结合,在促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农业、农村、农民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曾刚认为,除了两权抵押外,还应大力推进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抵押融资等动产质押创新。此外,金融机构还应加快信贷技术创新,提高风险评估的准确性,发展信用贷款,减少对抵押品的过度依赖。
指导意见针对实施农村振兴战略的三个阶段目标,明确了相应阶段为农村振兴提供金融服务的目标。在短期内,突出目标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到2022年,确保有针对性的金融扶贫、农业资源、农村金融服务、农业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农业支持能力显著提高。中长期,突出目标的规划和方向,推动建立多层次、广泛覆盖、可持续、适度竞争、有序创新、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最终实现合理有序的城乡金融资源配置和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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