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人是否有权利主张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担保物权
笔者最近代理了一些追偿权纠纷案件,在办案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法律适用问题,其中一些问题与主审法官的意见不同。为了明确法律适用,更好地服务客户,也希望得到法律人士的纠正,分享一两个。
案例
A客户想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购买汽车,B银行提供贷款业务,但需要C公司为A客户贷款提供担保,客户贷款提供担保A客户需要将车辆抵押给车辆B银行。C公司又要求A因此,客户提供反担保,因此客户提供反担保A客户又让D公司为其债务方向C公司提供担保。最终,,A客户与B银行、C公司签订了《汽车专项分期担保合同》,A客户又与C公司、D公司签订了《分期购车担保服务合同》,A客户将车辆抵押给B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A客户贷款逾期,B银行宣布贷款全部到期,要求贷款全部到期,C公司承担担保责任,C公司承担担保责任A客户偿还了B银行全部贷款后,需要D公司承担担保责任。D公司按合同承担担保责任A客户还清了所有欠款。现在因为现在的原因。A客户未偿还欠款,D公司起诉追偿权纠纷A客户到法院,要求A客户偿还所有补偿,主张偿还所有补偿A客户抵押给B银行车辆享有抵押权。
争论焦点
D公司是否对A客户抵押给B银行车辆享有抵押权?
观点一
D公司对A客户抵押给B银行车辆享有抵押权。
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典>《担保制度解释》第十八条: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担保人在其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同一债权既有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也有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承担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的第三人,主张行使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担保物权,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现D公司作为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享有债权人(B银行)对债务人(A客户)的权利,因此有权主张债权人(B银行)对债务人(A客户)对车辆享有抵押权,有权优先支付该财产的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
观点二
D公司对A客户抵押给B银行车辆不享有抵押权。
C公司对A客户抵押给B银行车辆享有抵押权。
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典》第七百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典>《担保制度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只有担保人才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C公司是保证人,D公司是反担保人。C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有权主张债权人(B银行)对债务人(A客户)担保物权。D公司和债权人(B银行)、债务人(A客户)没有直接的担保关系,因此D公司赔偿后,无权主张对A客户抵押给B银行车辆享有抵押权。
笔者认为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反担保人是否有权主张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担保权。”
笔者同意,反担保人应当有权主张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担保权。理由如下:
首先,《民法典》第七百条首次明确规定了保证人的法定代位权。
原《担保法》(已废止)第三十一条仅强调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未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是否享有债务人的代位权,因此担保人是否享有代位权一直存在争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担保人有权追偿债务人,还明确规定保证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确立了保证人的法定代位权(代债权人)[1]。
其次,反担保人也是担保人。
所谓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要求债务人为实现其追偿权而提供的担保。反担保是与本担保相对的概念,因为其目的是确保非债务人的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得到债务人的偿还,因此也被称为偿还担保[2]。
因此,反担保人也是担保人,只是为了方便与本担保在法律事件中的区别。

最后,反担保人(D公司)取得保证人(C公司)享有债务人(A客户)担保物权。
案件中,保证人(C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债务人(A客户)赔偿债权人(B银行)欠款后,依照民法典第七百条的规定,担保人(C公司)享有债权人(B银行)对债务人(A客户)的担保权。根据法定代位权的法律理论和类似债权的法定转让,我们可以在此时制定担保人(C公司)成为新债权人(B银行)的权利,B银行债权被消灭,反担保人的债权被消灭(D公司)此时成为债务人(A客户)担保人。因此,当它成为一个担保人。D公司承担担保责任A客户赔偿后,自然获得新债权人(C公司)对债务人(A客户)享有担保物权。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反担保人有权主张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担保权。反担保人应当得到与担保人同等的保护,不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也不损害债权人和担保人的利益,简化了维权路径,符合民法典保护合法权利人的宗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典>《担保制度解释》第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