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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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报讯 (记者 徐娇娇) 近日,为加大对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联合制定了《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办法》规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合伙企业给予总额最高为300万元的捆绑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办法》的实施对象包括经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门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为借款人和企业家个人。其中,符合借款人条件的小微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当年新招聘职工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0%(100人以上企业达到10%),并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除本市户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外,其他人员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时间应当在3年内;个人借款人应当在其法定登记主体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不受限制);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个人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有其他贷款。
个人贷款和捆绑贷款在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基础上,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次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积极还款、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支持对象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应当审查借款人的信用、还款能力、创业项目的可行性、社会保障参保情况等,并相应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还需要担保机构出具担保意见。经办银行应当对拟发放的贷款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签放贷手续。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支付利息,到期还本付息后可以申请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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