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全面展开“信”换“贷”融资模式
今年6月,湖北省税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发布通知,从省级层面建立纳税信用贷款制度框架。企业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纳税信用贷款。近两年按时足额纳税,无不良纳税记录。最新的纳税信用评级应为A级或B级;企业持续经营3年以上,资产负债率在65%以下,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诉讼风险;企业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良好。
一年多来,武汉、襄阳、随州、孝感等地税务机关先试先行,与招商银行、工行、建行、农行、交通银行、信用社等签订协议,利用税收信用,向536户(次)A级信用纳税人发放了14亿元税收信用贷款,为农产品、皮革加工、纺织服装出口企业办理了27亿元出口退税信用贷款。
为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税务机关每年公布纳税信用评级信息和A、B、C、D类纳税信用评级名单,公布非正常户信息和典型涉税违法案件,税、银、企逐步共享企业纳税、贷款、违法违规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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