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以房抵债不执行(房产抵押贷款无法还款法院怎么处理)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8年6月29日,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以房产抵押形式向原告借款15万元,原告于当日将借款交付给了被告,被告也于收取借款后出具了借条、收条以及房产抵押登记证明。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偿还借款,被告一直拖延不归还。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无奈只能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查阅案卷,了解案情,经过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将欠原告的15万元分四次支付至原告账户,另外原告同意在被告付清所欠借款后三日内,配合被告办理解除房产抵押登记手续,需要缴纳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若原告不予配合相关手续,被告有权要求原告支付违约金1万元。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