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抵押假房产算诈骗吗(用假的房产抵押借钱是诈骗)
今年8月18日,桐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樊某报警称:“2014年6月25日,陈某某约我在桐城一宾馆见面,以城区某小区的一处商品房的房产证做抵押,向我借款4万元,承诺一个月到期全部还清,但到期后不仅借款未偿还,陈某某也无法联系上。我将用于抵押的房产证拿到房管局查询,发现该房产证是假证。”
接到报案后,桐城刑侦大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查,今年6月25日,陈某某确实使用伪造的房产证向报警人樊某借款4万元,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到期后,在樊某的一再催促还款下,8月1日始,陈某某就关闭电话失去联系。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假房产证骗取他人4万元,其行为构成犯罪,桐城警方对该案立案侦查。
民警对陈某某亲属、朋友及相关联系人展开详细走访调查,通过一系列工作,经布控,最终于9月1日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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