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助学贷款先容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使金融手段完善我国通
一、国家助学贷款先容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使金融手段完善我国通俗高校资助政策系统,加大对通俗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接纳的一项重大措施。
二、国家助学贷款生长历程
1、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试点事情正式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8个都会启动。
2、2000年2月和8月,国家对该政策举行了两次调整,将贷款局限扩大到天下高校,承办银行扩大到工、农、中、建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贷款工具扩大到研究生和攻读双学位的整日制学生,并将担保贷款改为信用贷款。
3、2003年下半年,国家助学贷款泛起了下滑征象,面临停留的危险。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4部门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机制举行了重大改造,确立了以风险抵偿机制为焦点的新政策、新机制。
4、2004年6月28日,新机制颁布实行后,执行贷款学生在校时代贷款利息所有由财政津贴、还款年限延伸至结业后6年。
5、2006年9月开端启动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机制等,为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高校经济难题学生资助系统奠基了优越基础。
三、国家助学贷款划定
1.申请条件
通俗高等学校整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难题;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赞成);
④忠实守信,遵纪遵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起劲,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研究生助学贷款
一、研究生助学贷款介绍 2014年是全国研究生综合改革的开局之年,根据相关政策的变化国家从今年开始大幅提高贷款额度,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期间无须承担利息,全部利息由国家财政贴息。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展期,继续享受国家贴息政策。毕业后前两年内只须还息,两年后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四年还清,贷款期限至毕业后6年。 二、研究生助学贷款对象 研究生助学贷款适用于全日制研究生中的贫困生(不包含有固定收入和已经办理了生源地
2.申请质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质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住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用身份证实和书面赞成申请贷款的证实);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难题情形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难题证实。
3.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跨越6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认真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举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质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认真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 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执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署多个学年的贷款条约,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宣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时代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所有由财政津贴,结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还款限期
学生凭证小我私人结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形,在结业后的1-2年内选择最先送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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