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案件已习以为常,不仅直接损害被害人的正当财富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伪诉讼等索款
“套路贷”案件已习以为常,不仅直接损害被害人的正当财富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伪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辍学、自杀、卖房抵债,甚至有意杀人等严重结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那么,若何鉴别“套路贷”?
“套路贷”的诈骗有以下几种特征、请宽大市民小心。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署乞贷条约,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种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署“虚高乞贷条约”“阴阳条约”及房产抵押合一致显著晦气于被害人的条约。
2、制造假的银行流水痕迹。编造虚伪的银行流水或叫受害人手持现金摄影,造成一种受害人现实已经拿到借条上金额的假象。
很多年轻人对于贷款并不了解,觉得贷款是洪水猛兽,沾染了就逃不掉了,其实贷款没有那么可怕,只要使用的话,不仅能解决资金问题,还能为自己建造一个“小金库”,紧急关头可以帮大忙。那么适当了解一些贷款常识很有必要,贷款期限只能贷整数吗?一、贷款期限只能贷整数吗?并不是这样的,现在市面上的贷款品种非常多,不同
3、片面肆意认定受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刻归还“虚高乞贷”。
4、恶意垒高乞贷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形下,被告人先容其他冒充的“小额贷款公司”或小我私人,或者“饰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署新的“虚高乞贷条约”予以“平账”,现实上是恶意垒高受害人的债务。最终受害人不得不通过变卖房产、车辆等行为归还债务。
5、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伪诉讼,通过胜诉讯断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支属财富的目的。
“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乞贷本金和利息不受执法珍爱。凭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执法若干问题的划定》,正常的民间借贷的利率,法院认可的为24%的年利率,跨越36%的年利率执法上不予珍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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