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回购条款、单一投资者设限 理财公司为流动性风险管理“打补
2022年《资产管理新规》过渡期结束,理财产品已经进入全面净值转型时代,加强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势在必行。5月10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最近有人注意到理财公司开始调整理财产品合同信息,在产品手册中增加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的相关规定,限制单个投资者,合理利用金融产品的流动性管理措施,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分析人士认为,下一步,金融公司需要建立和完善压力测试的相关流程和系统,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应急计划,并指定专人定期实施和评估。
增加流动性风险管理条款
目前,金融产品净值的全面转型正在稳步推进,对产品流动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5月10日,《北京商业日报》记者注意到,一些金融公司已经开始调整部分产品信息,通过金融业务运营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
交通银行理财日前发布公告称,为落实《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公司管理的理财产品合同将从5月10日起(含)调整。
在风险披露书中的流动性风险中增加了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的相关规定;产品手册中的投资范围中的特别提示增加了相关回购条款;在产品手册中的暂停估值中增加相关信息披露条款,并向投资者明确暂停对金融产品的估值,应根据金融产品合同信息披露协议进行公告,并说明原因和安排。
在谈到业务调整时,交通银行财务管理相关负责人在5月10日接受《北京商业日报》采访时表示,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的要求有利于明确管理者的义务,规范金融产品的流动性管理,提高金融产品的资本支付能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规定的5月10日前,对产品设计、销售、运营要求进行了全面的自检,根据各产品的实际设计和投资,完成了所有现有金融产品的合同调整,并根据产品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上述交通银行财务管理相关负责人表示。
巧合的是,招商银行财务管理部门最近发布了一些关于调整部分封闭式金融产品合同条款的公告,以调整部分封闭式金融产品的销售文件,列出了允许单个投资者持有超过总份额50%的股份并补充相应合同条款的金融产品清单,以及计划投资中没有活跃交易市场的资产清单,需要通过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可以达到金融产品净资产的50%以上,并补充相应的合同条款。
在溥仪标准研究员罗伟音看来,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发布后,财务管理公司已开始根据自身现状采取相应的改革措施,并将根据监管要求披露投资交易管理和认购赎回阶段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和调整。总的来说,在净值时代,金融业正在加速转型,金融业也将发展得更加健康和长期。
限制单个投资者的投资范围
流动性风险是金融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12月1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加强理财产品的认购和赎回管理,合理利用理财产品的流动性管理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的规定,从2022年5月10日起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除了对仔细评估资产的估值、计价能力和流动性提出具体要求外,加强银行间融资和抵押品管理,监管部门还对单一金融产品的持股作出了具体规定。如果允许单个投资者持有超过总股份50%的股份,则应采用封闭或定期开放操作,定期开放周期不得少于90天(现金管理金融产品除外)。
在这次调整中,交通银行的财务管理也补充了这一内容。根据公告,交通银行理财稳定收益选择6个月开放2021013理财产品,如果非经理主观因素导致单个投资者持股突破超过理财产品总份额的50%,在单个投资者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之前,经理可以拒绝或暂停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如果金融产品因管理人的主观因素而突破,单个投资者持有的股份超过金融产品总份额的50%,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投资者的认购申请,直至单个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比例降至50%以下。
从调整内容的角度来看,如果一个投资者同意投资流动性有限的资产比例,同意牺牲流动性获得收入,在保证产品收入和投资者教育方面,银行金融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实际投资经营中,我们根据产品认购和赎回安排、销售对象和偏好、投资市场流动性等因素,合理建立资产组合,确保产品在流动性风险相关指标中符合监管要求,符合产品合同。在投资者教育方面,投资者教育将通过内部宣传和外部宣传平台进行,并通过电话及时回应客户的关注。
正如罗伟音所说,在产品投资管理方面,金融公司应提高其投资和研究能力,充分考虑产品设计阶段的目标特征和投资者需求,仔细确定产品运营模式,合理设计认购和赎回安排,通过更好的目标选择和投资策略,减少产品净值的波动。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充分利用技术授权,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认真评投资的各种资产的估值、估价和流动性,提高在极端条件下对外部影响的抗压能力。
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应急计划
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金融公司加快完善内部公司治理,有效防范金融产品的流动性风险。其次,金融公司应仔细评估产品投资的各种资产的估值、估值和流动性,充分考虑声誉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的可能影响,并提前作出应对安排?
高级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一琴认为,金融公司应建立严格的金融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考核问责机制,将流动性风险管理纳入金融产品投资运营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标准。设立专门岗位,设立专门岗位,配备足够的人员负责金融产品的流动性风险评估和监控,监督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有关部门、岗位和人员应当独立于投资管理部门,有明确、独立的报告路径。
在管理结构设置方面,财务管理公司应首先建立全面有效的财务管理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结构;设立专门岗位,配备独立于投资管理部门的人员进行流动性风险控制,建立独立的报告路径;明确责任主体,建立严格的考核问责机制。罗建议,其次,财务管理公司需要逐步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操作流程。此外,还需要建立和完善压力测试的相关流程和系统,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应急计划,并指定专人定期实施和评估。
除了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管理和监控所有金融产品流动性指标的实施,通过指标不断评估、跟踪和控制金融产品的投资流动性风险,交通银行金融相关负责人也向北京商业日报记者透露,交通银行金融已经建立了流动性压力测试模型,相关风险因素的极端假设,然后评估对投资组合流动性的负面影响。并制定了明确的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如果金融产品在极端情况下有重大的流动性风险,公司将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应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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