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贷款的几点风险
(一)租赁权对抗的风险
1、抵押物难以处理。按照的说法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如果先租后抵,即使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由于租赁仍然有效,银行也很难处理抵押财产。
2、租金收入很难获得。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前,与抵押财产承租人签订长期租赁协议,要求承租人一次性支付租赁费;或者借款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将房屋租给关系人,银行很难获得偿还贷款的租金收入。
3、抵押品拍卖价格不公平。借款人不按时偿还贷款的,银行有权处置抵押财产以偿还贷款。银行拍卖抵押财产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可以采取措施故意降低财产拍卖价格。(2)抵押登记权的风险 1。一物多抵押的风险。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财产抵押后,财产价值大于担保债权的余额,可以再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借款人将财产抵押给多家银行后,一旦破产,抵押财产将难以处置和实现。
2.土地使用权风险。银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时,如果只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而不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房地产将无法处置和实现。此外,我国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不能用于抵押。因此,农村集体土地用于抵押贷款的,必须转化为国有土地。3.登记期限的风险。银行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时,如果贷款期限与抵押登记期限一致,一旦贷款到期无法收回,抵押登记也将到期,银行将无法处置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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