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常见的贷款方式——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在不转让财产占有的情况下,将财产作为债权担保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借款人持有抵押财产的担保权益,借款人一旦不履行借款合同,借款人有权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格优先受偿。
一、抵押充分性不确定因素
抵押贷款的充分性可以从抵押贷款率中反映出来。抵押贷款率是贷款本息之和与抵押物实现价值总额之比。抵押贷款率在某种意义上反映了第二个还款来源的保证程度。比率越高,保证程度越低;相反,比率越低,保证程度越高。
抵押品的充分性受到抵押品流动性、区域市场供求、抵押品类型、折旧、贷款期限、通货膨胀程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确定贷款金额与抵押品价值比例的主要问题是,抵押品实际实现时的可实现价值无法准确预测。
抵押物的充分性也可以从抵押物的价值评估中反映出来。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抵押物价值评估的合理性很难真正确定,往往存在高估价值的现象。抵押物价值的确认采用内部评估或外部评估,但受专业水平因素的影响,借款人一般基于合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但评估机构缺乏诚信,不尽职调查,往往根据抵押人的意愿出具评估报告。一些评估机构出于自身利益,故意高估抵押物的价值。
二、抵押物流动性不确定因素
抵押物的流动性,即抵押物的流动性,是指抵押物在处理时能否被市场接受,接受程度如何。当需要使用抵押物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时,首先取决于抵押物是否自由转让和出售;其次,市场可以在短时间内接受抵押物,并从理形式转变为货币形式。
以抵押物为第二还款来源,关键在于当第一还款来源丧失时,抵押物能否在短时间内将潜在还款来源转化为实际还款能力,转化的关键在于抵押物能否自由转让出售,市场能否接受抵押物和接受程度,抵押物本身是否有足够的流动性。抵押物的流动性对抵押物的流动性价值有重要影响。
三、抵押安全不确定因素
在贷款期间,抵押财产可能会被查封、冻结、扣押或受到其他因素的破坏和影响。同时,借款人还应要求贷款人为抵押物投保,以确保当抵押物损坏不能用于偿还债务时,保险公司的赔偿可以弥补银行的损失。虽然设置了抵押贷款,但我们知道抵押物实际上仍由抵押人控制和使用。例如,一些抵押动产很容易被拆除或转移,在抵押登记后,企业擅自转售他人或重复抵押贷款,一旦发生事故,损失很大。
因此,抵押财产应办理保险手续,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抵押品是否优先于银行抵押权,密切关注抵押品是否再抵押、租赁、转让、出售、拆除等可能影响抵押品实现或处置的潜在风险因素,尽量限制抵押人转移资产;抵押物价值异常降低的,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第二还款来源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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